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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序号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污染地块名称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(特别管理措施)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政策依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备注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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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地块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禁止作为房地产开发、尤其是学校、医院、行政机关等敏感建筑物建设用地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)、《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及批复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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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2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原坪塘蜂巢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块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禁止作为房地产开发、尤其是学校、医院、行政机关等敏感建筑物建设用地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)、关于《原长沙蜂巢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报告》的批复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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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3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黄材水库库区周边历史遗留锰渣治理项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禁止任何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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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4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横市镇望北峰石煤开采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禁止任何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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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5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龙田镇钒矿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禁止任何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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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6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黄材镇月山村石煤开采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禁止任何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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